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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0-06-20
27
问题
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
A,B,C,D
解析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而具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故B项正确,为应选项。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因此,本题中,金某如果是对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不服,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对某区公安分局拒绝受理的行为不服,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不过对两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不同而已。故C项正确,为应选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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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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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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