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这三辆车并没有过户,
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这三辆车并没有过户,
admin
2016-10-26
33
问题
某公司增资扩股,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作价90万元增资,车辆按时交付公司,公司也使用该车辆运营,但是因种种原因,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的三辆自卸车,但是甲股东出面称这三辆车并没有过户,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公司,不能被扣押。法院见甲股东有产权证书,只得解除保全。债权人继续追索,但是该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用于清偿,称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现在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无权主张更多的清偿金额,债权人对此辩解不服。
试分析: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债权人能否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有无法律依据?
(4)债权人若不服,有何救济方法?
选项
答案
(1)甲股东以三辆重型自卸车出资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应当经过资产评估才能生效。 (2)债权人不能申请将该公司运营的三辆自卸车作诉前保全,因为该三辆车不属于债务人。 (3)公司的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甲股东的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视为出资未缴付,股东应当在此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债权人若不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诉请甲股东在未缴付出资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f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企业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生产通讯设备的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该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生产经营困难。2011年公司高层管理者决定开发市场需求较大的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这一决定充分利用了企业现有的人、财、物,因而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甲企业领导经过研究
公司规定暂时扣发职工部分工资,年底本息一起返还的规定( )。小李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 )。
2004年7月15日小李大学毕业,到某电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04年7月16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1200元,期满后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小李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05年2月1
化工厂的第十条厂规违背劳动法( )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王某的请求,应作出(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个月金额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单项选择第14题)
2011年7月10日王刚大学毕业,到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从2011年7月11日开始,试用期内每月工资为2000元,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奖金根据个人销售业绩而定。王刚高高兴兴干了几个月,到了2012年2月11日,王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随机试题
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定期调整的利率是()
等电点
下列叙述中与阿莫西林不符的是
白银市丰华区浩宇水泥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法定代表人为伍某。经查,该公司利用购货方是本地区不索要发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或个人,采取设置账外账等手段,将这部分收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
文天祥的“万象画图里,千崖玉界中”运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说明临海的武坑犹如海上缥缈的仙国。()
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唐代时期在总结前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永徽律疏》,即《庸律疏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封建立法达到最高水平,成为中华法系法律制度的代表性
设P1=,P2=,则必有().
"Themorethatyouread,themorethingsyouwillknow.Themorethatyoulearn,themoreplacesyou’llgo."Thesesimple-but-t
Asisknowntoall,tradeandspecializationgohandinhandandenableeachofustohavemoreproductsto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