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咸的工程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

admin2013-05-10  28

问题 案例五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咸的工程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4-2所示(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做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点,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了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
   [问题]  
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根据第3问的计算结果,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B工作和E工作的停工,由于B停工监理批准延长期3天,由于E停工监理批准延长工期1天,总共使工期延长4天,该工程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计划工期120天,应顺延4天,即合同要求的工期为124天,而实际工期122天,因此工期提前120+4-122=2天。施工单位应获得工期提前奖励。 因提前2天完工,因此奖励金额为2天×30001元/天=6000元。(承包商原因使C工作停工5天,没有超过其总时差15天,不影响工期所以无误期损失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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