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表28331000—1是承包人每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

admin2016-07-28  4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表28331000—1是承包人每个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扣回相应的开工预付款。

问题:
计算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

选项

答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而且要求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为: 第4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800—600)/2000]×2×200=40(万元),累计20%; 第5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400/2000)×2×200=80(万元),累计60%; 第6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300/2000)×2×200=60(万元),累计90%; 到第7个月的累计支付=1800(万元),累计90%>80%, 第7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200—40一80一60=20(万元)。 计算过程也可参考表2833 1000—2计算。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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