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dmin2019-06-19  42

问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选项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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