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2004/2/4)

admin2021-01-31  42

问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2004/2/4)

选项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既遂、未遂、中止的认定和区别。
A选项,考查既遂与因果关系、“顺向障碍”。(1)得财结果与诈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既遂。
(2)虽已着手实行诈骗行为,被人识破,客观障碍原因导致其不能通过诈骗行为而得财既遂(所谓“顺向障碍”),是犯罪未遂。
(3)得财结果应当归因于胡某的赠与。
B选项,属“停止重复侵害行为”(多举犯)的情形,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明知没有既遂障碍而自动放弃,能达目的而不欲,按通说是犯罪中止。
C选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人质人身自由(或杀死)。该犯罪已经成立犯罪的既遂。既遂之后放弃对被害人控制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但是可以认为有悔罪情节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D选项,(1)丁触犯拐卖妇女罪,本选项情况是为了出卖妇女而实施绑架行为,以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既递,不以卖出为既遂。丁抓住了被害人的手腕,已经实行,但尚未控制,尚未既遂。
(2)“有性病”也可以控制住人身而使拐卖既遂,李某声称自己有性病这一情节,并不足以阻止丁将其控制,不能成为阻止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障碍。
(3)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实施既遂而自愿放弃,系犯罪中止。
(4)与之对应的是强奸罪,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被害人谎称有性病,行为人因为害怕染病而放弃强奸,应当认为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有客观障碍而停止,那是强奸罪的未遂,而不是中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dV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