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

admin2016-04-21  32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3月25日结束。
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如下会计事项:
(1)1月8日,公司办公楼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2013年10月15日与乙企业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企业销售设备4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按售价5‰支付手续费。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乙企业发出设备400台,收到乙企业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设备300台,公司按销售400台确认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结算手续费,结转销售成本。每台设备的账面成本为8万元;至审计日,公司尚未收到乙企业销售设备的款项。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同类设备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0%。假定税法按代销清单注明的销售金额确认收入的实现。
(3)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公司2013年9月20日与丙企业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制造合同,合同总造价1200万元,于2013年10月1日开工,至2014年3月31日完工交货。至2013年12月31日,该合同累计发生支出240万元,与丙企业已结算合同价款360万元,实际收到货款702万元。2013年12月31日,公司按50%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认费用,未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预计合同尚需发生成本720万元,据此确认合同完工进度为25%,无需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假定税法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3月8日,董事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公司位于城区的一幢已出租建筑物的核算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该建筑物系2013年1月20日投入使用并对外出租,入账时初始成本为3868万元,市场售价为4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4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相同;年租金为360万元,按月收取;2014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市场售价为5000万元。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甲公司认同上述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的问题并作相应的会计调整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在对2014年1月1日至4月20日发生的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增原已编制的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金额(     )万元。

选项 A、420
B、480
C、640
D、720

答案B

解析 事项二: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的会计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亏调整事项,甲公司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贷:应收账款        1170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成本        800
借:应收账款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销售费用        (1000×5‰)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        80
借:递延所得税资        (80×25%)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一800一5)×25%]48.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48.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5.625
    盈余公积        20.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6.25
本事项应调增的“存货”项目的金额=800—80=720(万元)。
事项三:2月20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存在会计差错,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2013底确认的合同收入=1200×50%=600(万元),合同成本=240(万元);
根据审计意见,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200×25%=300(万元),合同成本=(240+720)×25%=240(万元)。
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收入        3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5
    盈余公积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关于本事项,甲公司原处理中,计入“存货”项目的金额=“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一“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一240(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6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200×50%一240)一360(工程结算)=240(万元),所以调减“存货”项目的金额时,最多调减240万元。而根据上面分录可知,“存货”项目调减金额是300万元,大于最高限度240万元,所以应调减240万元,剩余的金额60元作为“预收款项”项目反映。
综合上述两个调整事项,应调增的“存货”项目的金额=720一240=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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