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拟在A市郊区原A市卷烟厂厂址处(现该厂已经关闭)新建屠宰量为120万头猪/年项目(仅屠宰,无肉类加工),该厂址紧临长江干流,A市现有正在营运的日处理规模为3万t的城市污水处理站,距离B企业1.5km。污水处理站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在A市段水

admin2015-04-29  21

问题 B企业拟在A市郊区原A市卷烟厂厂址处(现该厂已经关闭)新建屠宰量为120万头猪/年项目(仅屠宰,无肉类加工),该厂址紧临长江干流,A市现有正在营运的日处理规模为3万t的城市污水处理站,距离B企业1.5km。污水处理站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干流(长江干流在A市段水体功能为Ⅱ类)。距B企业、沿长江下游7km处为A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工程建设后工程内容包括:新建4t/h的锅炉房,6000m2待宰车间、5000m2分割车间、1000m2氨机房、4000m2冷藏库。配套工程有供电工程、供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制冷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及焚烧炉工程等。工程建成后所需的原材料有:生猪(生猪进厂前全部经过安全检疫)、液氨、包装纸箱、包装用塑料薄膜。
A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A市地势较高,海拔为789m,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厂址以西100m处有居民260人,东南方向80m处有居民120人。
【问题】
B企业拟在长江干流处新建一个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如果不可行,拟建项目的污水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B企业在长江干流处新建污水排放口不可行。 理由:长江属特大水体,为Ⅱ类水体功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Ⅰ类、Ⅱ类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处理措施:对于B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自建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尾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达标后排人长江。排人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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