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从医药市场上大量购买便宜、滞销、过期品,加以改制和伪造后出售给无证经营的个体药贩,从中非法牟利。在此期间,白某将其购置的医用限制性剧毒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去掉药名和商辩贴上假药名和假商标,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并伪

admin2018-05-30  37

问题 白某从医药市场上大量购买便宜、滞销、过期品,加以改制和伪造后出售给无证经营的个体药贩,从中非法牟利。在此期间,白某将其购置的医用限制性剧毒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去掉药名和商辩贴上假药名和假商标,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并伪造920108批号,投向市场。造成了三名幼女死亡、一名幼女休克(经抢救脱险)的严重后果,对其行为构成何罪(    )

选项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生产、销售假药罪
C、以制造、销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

答案C

解析 白某制造、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所谓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是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健康,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制造、贩卖假药的行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白某为牟取暴利,故意将医用限制性剧毒药“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出售,危害他人健康,其行为完全符合制造、贩卖假药罪的特征。同时白某制造、销售假药的行为,又构成《刑法》第106条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通常是故意,也有过失。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这种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根据犯罪分子使用的具体危险方法确定其罪名。本案中白某明知“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是医用限制性剧毒药,病人误用此药会有生命危险,但他仍然把它伪造成“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和“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出售,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三人死亡和一人休克的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制造、销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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