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

admin2009-04-15  79

问题 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甲施工单位为第四合同段承包人(以下称甲承包人),经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承包人把部分工程(预制空心板构件)分包给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称乙分包人)。
   在分包工程施工前,乙分包人把施工技术方案提交给甲承包人,甲承包人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以自己的名义上报项目总监办,得到了项目总监的批准。乙分包人虽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但首批预制出的两块构件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乙分包人暂停施工。于是,乙分包人停工整改。事后,甲承包人认为施工技术方案是经项目总监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整改后,同样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项目总监责令甲承包人更换分包人,甲承包人经与乙分包人协商终止了分包合同。
   业主考虑到甲承包人对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市场不了解,推荐丙施工单位承担空心板的预制工作。甲承包人和丙施工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监理批准后签订了分包合同。
   试问:
   1.本案例中存在哪几个合同关系?分别列出各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2.在上述合同关系中,哪个单位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风险转移?
   3.甲承包人关于“监理工程师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5.丙施工单位属于特殊分包人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是监理服务合同,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分包合同,甲施工单位与丙施工单位签订的是分包合同。 2.甲施工单位采取了分包的方式,先后把风险转移给乙施工单位和丙施工单位。 3.不正确。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批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不妥当。乙施工单位是分包人,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向乙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而应通过甲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发布指令。 5.不是。丙施工单位是业主推荐的,通过和甲施工单位协商而签订协议,并不是业主指定而与甲施工单位签订协议的分包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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