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admin2010-02-15  53

问题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选项 A、 
B、 
C、 
D、 

答案我国民法理论以代理人的活动为中心,将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归纳为以下四点: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人所代理的行为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上的代理是专指代理民事主体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因此,只有设立、变更或终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才是民法上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但代理权限范围只是确定了代理人活动的基本界限,在这一界限范围之内,代理人必须根据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独立的决定。 (4)代理人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作用所决定的。代理是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的活动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一种方式,因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与被代理人自己所为的行为一样.其法律效果应全部由被代理人承受。包括: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所产生的民事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此外,代理行为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也归属于被代理人。②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应首先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对不利后果或损害的造成,代理人有过错的,被代理人有权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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