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dmin2009-02-15  31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3)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1~2名监事。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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