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16题)

admin2013-09-05  31

问题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16题)

选项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基本的法律历史事实的掌握,题目难度一般。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是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为.一种习惯法。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因此,A项表述可以成立。
    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因此,B项表述可以成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C项表述可以成立。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反对匆忙制定民法典,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谈得上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因此,D项表述不能成立,按照萨维尼的观点,最初应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以后才为学术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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