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选项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选项
admin
2019-02-28
41
问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第二节的诉讼时效的中断、第十七章第二节的债的变更。本题适用《民法通则》一般诉讼时效,即2年的诉讼时效。因此,乙银行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2011年3月25日起算,截止至2013年3月24日。诉讼时效经过后,甲公司有权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当事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问题是,在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之前,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自无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空间和可能。故B、C选项均错误。债权移转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包括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并得向其行使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本题中,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转让有效。甲公司有权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A错误。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丁公司自然继受了甲公司的债务,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原本属于甲公司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故本题选D。提醒考生注意,本题案例不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V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昌平区某农民工误以为某单位园中的葡萄是普通葡萄而窃食一斤,实际上是中科院试验田中的科研试验品,一斤价值4万元。该农民工的行为()
下列选项中关于逃税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女子弯弯在夜晚返回798酒店时,被一陌生男子打伤,之后无法找到该男子,便要求798酒店赔偿医药费等损失。798酒店认为弯弯应在寻找到凶手后,向凶手索要赔偿,酒店只能给予少量抚慰金,二者无法达成协议,弯弯便发微博斥责798酒店。798酒店随即在网上回应称,弯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是()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简述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区别。
以下哪些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当中“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是()。
随机试题
既可以是绑定型的,又可以是非绑定型的控件的是()
功能健脾调中,调理脾胃气滞的药物是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任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
“十一五”时期后两年该地区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平均比重是()。
4,9,1,16,(),81。
()防火墙是内部网和外部网的隔离点,它可对应用层的通信数据流进行监控和过滤。
Fromthefirstparagraph,wegettoknowthat________.Themainideaofthethirdparagraphisthat_______.
Whowillmakeatelephonecall?
Womenhavelongbeenmoreinnumberthanmenoncollegecampuses.Theyalsoholdmoreadvanceddegreesthantheirmale(1)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