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公司以D/P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一批商品,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至第三国乙银行,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但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admin2016-06-22  29

问题 国内A公司以D/P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出口一批商品,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至第三国乙银行,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但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选项

答案托收银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人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作为代收行。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信誉、行为和/或失职、偿付能力、履行能力不负责。 所以,在本案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善意和合理地谨慎从事”的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 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因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和单据无法收回,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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