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年试卷二第4题)

admin2015-05-08  30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年试卷二第4题)

选项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解析 要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具有法定的保证人地位的人才能成为作为义务人。从实质上看,保证人包括两类:(1)创设了危险的人;(2)没有创设危险,但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法律义务的人。保证人的实质作为义务包括:(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产生的监督义务;(2)基于与法益的无助(脆弱)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保护义务;(3)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产生的对危险的阻止义务。
   根据上述论述,选项A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武某突然腿抽筋时,甲虽然是唯一在场的人,但他并不是创设危险的人,也不是法定的负有救助武某的责任的人。
    选项B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乙拒绝周某求爱的行为并不是创设了周某死亡的危险的行为。
    选项D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丁邀请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对秦某的安全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是风景区管理者。而不是丁。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也不是丁的行为所致。丁并未创设秦某死亡的危险,所以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选项C则构成不作为犯罪。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此时,丙就因为创设了可能导致贺某死亡的风险而成为那个特定的对贺某死亡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切断危险源的人。
    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陷阱点拨:本题中,很多考生认为选项A应该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甲是唯一在场的人。甲虽然是唯一在场的人,但他不是创设危险的人。这种情况下,只有这个地方不是湖面,而是甲家的鱼塘,且甲对这个地方具有排他的支配时,甲才具有救助义务。
    还有考生认为选项D中,丁邀请秦某到风景区漂流,二人就形成了危险共同体,因此丁应该构成不作为犯罪。请注意:这种危险共同体的形成是非常严格的,只有那种高度危险,而且没有其他人对危险负责的情况下(如共同攀登冰山)才可能形成。本题中,漂流的风险是由风景区管理者承担的。这样的题目以前也考过。一道题是甲乙一起喝酒,后来甲不送乙回家,导致乙被冻死:一道题是丙丁一起喝酒,后来丙送丁回家,在高速路上,丁大闹不止,丙不得不把丁放在路边,后来丁被路过的车撞死。这两道题,都没有认定甲、丙构成不作为犯罪。所以,在认定危险共同体时要极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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