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 )(2017年一综一第39题,2017年一法综一第18题)

admin2019-07-02  56

问题 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宋朝法律规定,以原价赎回标的物的最长期限(    )(2017年一综一第39题,2017年一法综一第18题)

选项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答案C

解析 典卖宋代又称“活卖”,即通过让度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所谓典权,是指占有、使用、收益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物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享有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典价为典权人为对他人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而付出的对价。回赎权的期限是出典人得行使回赎权的法定期间。该期间为除斥期间,期限届满而不回赎的,回赎权即为消灭,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宋刑统》规定的典权时效为三十年,以物业交付时起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RK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