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论述“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

admin2022-03-30  26

问题 请简要论述“权能分治”和“五权宪法”。

选项

答案其理论基础是新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孙中山提出,民主国家人民掌握政权,但具体行使政权的应当是政府;为了保证人民主权的实现,不应仅仅在理论上明确人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基础地位,更应当在具体设计中保证这种基础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他认为,西方代议制民主存在矛盾,即人民权利形式上高于政府权力,而实践中存在受到政府权力控制之威胁。因此,他将国家的政治权力分成两个层面:由人民享有的“政权”和由政府行使的“治权”。政权是管理、监督政府的权力,其具体表现为人民的四种宪法基本权利:选举权、罢免权、复决权和创制权。这是孙中山考察当时世界各国民主制度,主要是瑞士和美国某些地区的直接民主权利而得出的。其中,选举权和罢免权是对政府官吏和人民代表进行管理的权利;复决权和创制权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等进行管理的权利。由于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将法律视为人民的公意,所以对于国家的法律制度,公众自然有直接参与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这四种直接民权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在中华民国实行的,孙中山认为其实现由中国人的民主习惯、民主意识水平决定,因此要结合孙中山“建国三时期”的理论对其实现方式进行理解。同时,即便是具备了直接民权的实现条件,孙中山也只是主张这四种权利在县一级进行全部实现,而选举和罢免权利在县一级以上的区域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实现。这是他对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情进行了解后得出的结论。治权是政府本身享有的权力,孙中山发展了西方三权分立学说,认为根据巾国传统国情,有两个制度非常重要,即考试和监察。因此他将政府的治权分为五权结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这种五权的划分构成了国民政府五院体制形成的理论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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