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1-11-27
26
问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
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都是银行的一般保证人,但是就乙公司对银行的一般保证债务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一般保证债务而言,两者之间属于连带之债。故B项表述正确,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需要强调的是,依据《担保法解释》第20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可见,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也是有追偿关系的,追偿规则要么按约定,要么推定平均分担。故,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并非不真正连带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丙公司和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不属于选择之债。A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多数人之债,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2人或2人以上的债。很显然,丙公司、丁公司对乙银行的债是两个独立的债,谈不上属于多数人之债。D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N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试论公民的政治权利及其宪法地位。
简述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
材料1: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法律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材料2:美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需有两院议员各2/3的多数认为必要,或者有2/3的州
试分析将法官视为“自动售货机”的观点。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
2014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甲向海淀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A、B、C三辆小轿车(价值均为10万元/辆),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
随机试题
空数据库是指()
“十二经脉之海”为
有关正常小儿尿蛋白的特点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构成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基本条件是
【背景资料】某建筑施工单位在新建办公楼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规定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的各项基本内容,编制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应人员审批后报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此组织施工。在施
关于“隐蔽工厂”描述正确的是()。
在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中,以郑州为中心,形成中原城市群“紧密层”的“半小时交通圈”、辐射全省省辖市的“l小时交通圈"和连接周边省会城市的“2小时交通圈”,非常有利于推动国内旅游的发展。不在“2小时交通圈"的省会城市为()
社会工作最主要的承载者和表现者是()。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即()。
f(x)在[0,1]上有连续导数,且f(0)=0,证明:存在ξ∈[0,1],使得f’(ξ)=2∫01f(x)d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