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admin2017-06-14  25

问题 (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

选项

答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盗窃,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盗窃犯罪的,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盗窃罪。本题考点较细,要求考生对具体问题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本题也给广大考生提了个醒,要认真细致全面地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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