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孙某于2004年外出打工,杳元音信,一直未归。2009年其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孙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孙甲、孙乙,孙某夫妇有房屋6间,三轮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留下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赵

admin2013-08-14  27

问题 农民孙某于2004年外出打工,杳元音信,一直未归。2009年其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孙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孙甲、孙乙,孙某夫妇有房屋6间,三轮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留下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赵某和孙甲、孙乙继承。此后,赵某生活十分困难,2010年,赵某将三轮车卖给了同村的钱某。后迫于生活压力,赵某又将孙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孙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孙甲的监护人,理由是赵某作为孙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11年,孙某回来了。请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孙某有权请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以及《民通意见》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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