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2017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18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8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9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2017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18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8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9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
admin
2020-05-09
35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2017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18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18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19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甲公司将面临退市危机。此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甲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持有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其下属核心企业也已面临停产,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9年4月28日,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债权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6月14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了该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重整申请后,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经人民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E、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答案
A,B,E
解析
(1)选项A: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即可,并未要求人民法院同意),“租赁期满”属于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K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已到期,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2010年)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应当履行()的职责。(2008年)
在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当出现()的情形时,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霞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008年)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行使表决权。(2011年)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属于共益债务的有()。(2012年,经调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破产债权。(2008年)
某钢铁厂欠某银行600万元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该银行在清收中发现,钢铁厂已完全丧失还款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银行经过调查发现,钢铁厂有一笔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已久的220万元到期货款,且该建筑公司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但不知何种原因钢铁厂一直没有起诉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保证期间内债权债务变动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
随机试题
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与金融活动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患者女性,55岁。长期单独应用某种抗高血压药进行治疗,测血压173/112mmHg,下肢轻度凹性水肿,现考虑采用联合用药,请问下述联合用药最为有益的是
A.蚊B.人虱C.鼠蚤D.恙螨E.蜱流行性斑疹伤寒的传播媒介是
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的,需立即予以逮捕。()
我们高兴的时候额眉平展、面颊上提、嘴角上翘,这属于情绪的()。
超声检查的目的()。
甲租赁乙的电脑使用,答应半年后返还,并向乙支付了800元租赁费。三个月后,乙将电脑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丙,要求丙三个月后去甲处取电脑,丙同意并支付了价款。则()。
AccordingtotheresearchofNCAR,iftheconcentrationswereheldsteadyat2000levels,______.Theauthorwritesthispassag
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要敢于试验。冒一定的风险是必要的。不冒点风险,办什么事情都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万无一失,谁敢说这样的话?一开始就自以为是,认为百分之百正确,没那回事。我就从来没那么认为。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丢掉或赶快改,新问题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