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admin2015-04-16  42

问题 论述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选项

答案(1)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四种亲属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另外,同学、战友、同乡、老同事等关系也会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公正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实践中,如果遇到上述关系可能影响公务员工作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2)地域回避。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除了原籍回避之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工作暂行规定》还分别增加了成长地、出生地回避。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该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3)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_的,应当回避: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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