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准备开一家饭馆,便找到自己的朋友高级厨师乙,二人商定:由甲出资购买开设饭馆所需一切物品,乙无需实物投资和金钱投资,只负责烧菜;利润三七分成,甲得七成,乙得三成。第一年,饭馆盈利30万元,甲分得2l万元、乙分得9万元。第二年饭馆发生食客中毒事件,支付赔偿金

admin2012-08-25  33

问题 甲准备开一家饭馆,便找到自己的朋友高级厨师乙,二人商定:由甲出资购买开设饭馆所需一切物品,乙无需实物投资和金钱投资,只负责烧菜;利润三七分成,甲得七成,乙得三成。第一年,饭馆盈利30万元,甲分得2l万元、乙分得9万元。第二年饭馆发生食客中毒事件,支付赔偿金43万元。问:
    (1)在开设的饭馆中甲与乙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2)食客的损害赔偿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 理由: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合伙,既可以以实物现金投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本案中,甲是以实物现金投资、乙是以劳务出资的形式共同开饭馆的,而且也约定了利润分成,故甲与乙是个人合伙关系。 (2)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理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甲和乙是该饭馆的合伙人,对于食客的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另一合伙人追偿超出自己应负担的那部分数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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