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dmin2017-06-13  35

问题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D

解析 《劳动法》在第24、25、26、27条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26条规定的一种情形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26、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题中周某承担的产品开发项目因为资金缺乏不能再继续进行下去,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应该告诉劳动者这一事实,并且应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安排周某到别的岗位工作,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周某,所以本题中法律顾问提的A、B、C三个建议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而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以经济补偿,所以法律顾问的建议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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