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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admin
2011-03-20
20
问题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且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三项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的原则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以及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和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建设法治国家。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既反对被告人特权,又反对被害人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责刑原则是从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发展而来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罪行大小与刑罚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另一方面,确定刑罚的轻重还要同时考虑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体状况、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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