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庭调查的内容。

admin2019-06-21  38

问题 试述法庭调查的内容。

选项

答案法庭调查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开庭审判的中心环节。法庭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1)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如果一案有数名被告人,应同时在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要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2)讯问被告人。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的内容陈述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如果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应让其陈述作案的全部过程。如果被告人否认指控,应让其辩解或提出反证。可以针对被告人陈述中的矛盾,重点提问。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多个被告人的讯问,要分别进行,以免互相串供。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也有权讯问被告人。但是,审判人员如果认为已没有必要再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也可以不讯问。(3)询问证人。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审判人员应当查明其身份,并告知要如实提供证言,告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发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对证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有权亲自询问证人,如果审判人员认为亲自询问已无必要时,也可以不询问。法庭对证人的询问也应个别进行。证人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4)询问鉴定人。鉴定人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公诉人、辩护人等的询问,鉴定人对公诉人等提出的问题,应如实回答。(5)出示物证。一切被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都要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出示的物证的意见。(6)宣读作为证据的文书。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无论控方证据,还是辩方证据,都应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如果对证据有疑问,当庭又不能解决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当庭宣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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