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admin2020-11-19  38

问题 (2014年)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在本案中郭某在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时不知道该行政行为的发生,因此起诉期限应该从其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2009年4月20日并非郭某知道该行政行为的时间),但是最长不超过从2009年4月20日行为作出之日起算的20年。   
C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可见当事人解除或变更委托的,是需要书面报告法院。本题当年生效的司法解释中要求法院应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是在18年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删除了这一条文。   
D选项当选。《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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