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且涉嫌的罪行较轻。请回答: 关于检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且涉嫌的罪行较轻。请回答: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以对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A,D

解析 《高检规则》第144条第2项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故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D项正确。《高检规则》第304条第2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不得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B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31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C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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