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以内(含5%)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免交许可证件。 ( )

admin2009-04-15  33

问题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以内(含5%)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企业免交许可证件。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关于加丁贸易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节余料件或内销用节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节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下同),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下同)以下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免于审批,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海关对节余料件按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免领进口许可证件。(二)节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海关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对合同内销的全部节余料件按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其中,节余料件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要按规定向海关补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三)使用节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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