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8年)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
(2008年)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
admin
2020-12-08
34
问题
(2008年)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 )
选项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8条第2款、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所以本题应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7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第88题)
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第8题)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2014年卷一第83题)
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第52题)
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第2题)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44题)
甲国公司承担乙国某工程,与其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丙银行为该工程出具见索即付的保函。后乙国发生内战,工程无法如期完工。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82题)
昌昌公司委托拍卖行将其房产拍卖后,按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3年后,县地税局稽查局检查税费缴纳情况时,认为该公司房产拍卖成交价过低,不及市场价的一半。遂作出税务处理决定:重新核定房产交易价,追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经查,该公司所
随机试题
非线性光学环路镜(NOLM)解复用器是利用两个相对传输的光信号脉冲之间的()现象实现解复用。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次给药可致严重的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等“首剂现象”而需要睡前服用的是
患儿女,7岁。低热、轻咳3周。查体:体温38.5℃,营养差,左背下部听诊呼吸音减低,接种过卡介苗,PPD试验(+++)。该患儿首选的检查为
下列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说法正确的有()
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前提是()。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近代中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内部没有起码的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统治阶级凭借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对人民实行独裁恐怖统治。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进程的一个主要形式是()。
空间曲线的参数方程为___________。
Readthefollowingtextandwriteanessayto1)summarizethemainpointsofthetext,2)makeclearyourownviewpoi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