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admin2022-05-13  21

问题 甲于2020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21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21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选项 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3月5日
C、2021年6月5日
D、2021年9月5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根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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