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

admin2022-04-21  35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这是何种解释(          )。

选项 A、类推解释
B、扩大解释
C、有权解释
D、论理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本解释扩大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通常含义。例如,即使他人行贿时未明确要求为自己谋取利益,但只要受贿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也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这是扩大解释。它是“两高”作出的,因此是有权解释。这个解释不是对法条含义的字面解释,因此是论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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