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阳光市卫生局与海风居委会组成联合卫生检查组,对该居委会辖区内的几家食品店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大牛家销售的火腿肠过期,遂当场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大牛立即停止销售,罚款1万元。大牛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海风居委会

admin2015-11-05  51

问题 2007年12月18日,阳光市卫生局与海风居委会组成联合卫生检查组,对该居委会辖区内的几家食品店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大牛家销售的火腿肠过期,遂当场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大牛立即停止销售,罚款1万元。大牛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海风居委会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选项

答案本题中的被告是阳光市卫生局,人民法院应通知海风居委会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市卫生局有食品卫生监督权,有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海风居委会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作被告,但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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