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

admin2016-06-06  45

问题 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上光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1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厂会议室装修。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的合计数;
  (2)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1)当期进项税额合计=34+1.36+42×13%+1.91×11%=41.03(万元) 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按13%的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2)当期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81.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3)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42×(1一13%)+1.91+8]÷(1—5%)=48.89(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8.89×5%=2.44(万元) 因为乙厂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原木的42万元收购价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一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1.91万元运费属于采购成本的组成部分。 (4)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①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 ②生产领用已税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4×50%=1.22(万元) ③应缴纳消费税=24—1.22=22.7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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