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

admin2015-09-18  41

问题 材料: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新规定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请分别从法与道德和法与人权的角度阐述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不少于400字。

选项

答案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角度来看,高校“禁婚禁育”的规定,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而教育部新规定则明确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有利于法律和道德各自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与道德虽然都是社会规范,然而它们调整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有些领域是应当由法律来调整的,道德不应僭越。婚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由法律调整。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就应当尊重法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民只要达到法定婚龄,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可以结婚和生育。婚育权与受教育权一样,都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当然可以同时享有。但许多高校的规定却剥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权,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从法与人权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有法可依,而这里的法必须是良法。尊重人权的法应当是良法,而无视甚至践踏人权的法,应为恶法。只有良法,才能赢得人们的尊重,使人们从内心深处产生对法的信任和依赖,实现法治国家才有可能。而恶法必定使人们从心底产生抵触情绪,难以贯彻到底。教育部的旧规定和众多高校的规定,从广义的角度上看,可以视作“法”,也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然而其中有些规定却忽视了人们的婚育权,这些规定当属恶法。新规定的矫正,尊重了人权,从多方面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体现了人文关怀。 总之,在校大学生的平等生育权应予保障,教育部的新规定是值得肯定的。各高校也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依法保障已达到法定婚育年龄的大学生的婚育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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