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

admin2019-06-20  38

问题 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1W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