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9题)

admin2015-05-18  31

问题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9题)

选项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主要涉及专门法院管辖及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第一,关于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我国除设立地方法院之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受理特定范围民事案件。第二,关于军事法院的受案范围。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双方均是军人或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诉讼,涉及军事机密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军事法院管辖。对于一方是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案件,只有在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起诉时,军事法院才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未向军事法院起诉,则应由地方法院受理。因此,选项A认为都应由军事法院受理的表述错误。
    选项B涉及涉外专属管辖的确定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首先,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其次,涉外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是针对在中国履行的三类合同而言,并非此三类合同主体与其他主体发生的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可知,涉外专属管辖案件范围为: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起的纠纷。因此,选项B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选项B错误。
    由于专利案件的日益增多,如将所有专利案件的审级仍规定在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加重中院的案件负担,而且有可能降低专利案件的审理水平。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小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具有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授予其部分专利案件的初审管辖权,可以适当减轻中院负担,平衡法院的案件负担。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是对专属管辖与管辖恒定原则的考查。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包括三类案件:一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可见,选项D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而非体现管辖恒定原则。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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