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
admin
2014-04-26
38
问题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选项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0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答案
4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继承。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本案中,顾某位于广州及德克萨斯的房产均属不动产,应分别适用该两地的法律,而10万美元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顾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旧金山市的法律。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y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二)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
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拟采取的下列哪一措施是错误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随机试题
_________一期工程将于2015年投人商业运营,每年可提供150亿千瓦时的电力。该核电站是我国在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工建设的首个核电项目。()
下列哪种情况在发生垂体危象时最为多见
(2006年)重块置于倾角θ的斜面上,二者间的滑动摩擦系数为f(见图4—34)。欲使物块在斜面上保持静止,则必须满足条件()。
商业银行法律/合规部门不需要接受内审部门的审计。()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A]Developmentwelcomedbycityplanners[B]Reduceddemandsonspaceandenergy[C]Plansforfuturehomes[D]Worldwideexamp
某线性表的链式存储情况如下图所示,则数据域为C的节点的后继的数据是______。
找出在职工年龄大于50的职工姓名,以及这些职工工作所在的城市,正确的命令是()。
Ifyoupromise______angrywithme,I’lltellyouwhatIbroke.
Businessandgovernmentleadersalsoconsidertheinflationratetobeanimportantgeneralindicator.Inflationisaperiod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