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

admin2014-02-08  20

问题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笔记本电脑扣押,并责令其10天内还款。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没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责令乙10天内还款
D、没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8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错;在保全文书中责令被申请人还款无法律根据,故C也错;D的做法符合第99条的规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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