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哈瓦那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疑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

admin2017-05-25  84

问题 1990年哈瓦那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疑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问:请从理论上简析上述规定中着重点的一句话,并结合这句话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进行简要的评析。(北京大学200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选项

答案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是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要的诉讼权利,也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保障。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及时会见律师,才能得到律师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从而避免因为人身失去自由而陷入不利的境地。同时,律师只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从而为有效进行辩护做准备。因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的会见权,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追诉方与被追诉方力量的平衡,避免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但是,《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在规定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会见权的同时,规定“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法律作这种限制性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在不会妨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交流的前提下,通过执法人员的监督,避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意外情况,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3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据此可知,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权,在押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另一方面,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主要表现为:(1)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监视的规定,使得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受到很大的制约。一些地方的侦查机关甚至要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向看守所提供会见的内容提纲,限定咨询的范围等,致使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无法正常会见和交流;(2)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3)侦查机关一般都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和时间作出了限制,使律师难以随时了解有关情况。 因此.我国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应当参照《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完善,从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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