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20吨钢材,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甲公司先交付了10吨钢材,在要求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时,才发现乙公司并不存在。原来自然人王某伪造相关文件、印章,以乙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此时,甲公司已交付的

admin2023-02-22  26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20吨钢材,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甲公司先交付了10吨钢材,在要求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时,才发现乙公司并不存在。原来自然人王某伪造相关文件、印章,以乙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此时,甲公司已交付的钢材仍存于王某租赁的仓库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买卖合同无效
B、买卖合同不成立
C、甲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D、王某应返还10吨钢材

答案  B,C,D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2)意思表示。(3)标的。据此,由于乙公司根本不存在,而王某根本就不是钢材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该合同由于欠缺当事人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不成立,更谈不上合同有效与否,因此,B项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负有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应将10吨钢材返还给甲公司。可见,C、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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