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2/93)

admin2021-04-01  7

问题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5/2/93)

选项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A,B,D

解析 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二)被告人脱逃的……可见,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513条规定: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如李某的近亲属能够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申请没收的财产系其所有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参加诉讼。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1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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