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dmin2015-09-11  15

问题 对于行政诉讼中法院调取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取
C、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过多的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中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作用大大降低
D、原告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法院应该调取

答案A,B,C,D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场及时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法院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法院过多涉及,将会使行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C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故B项说法正确。
    该规定第23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可知A、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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