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admin2019-03-31  37

问题 简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选项

答案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为标准划分的。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给付不成对价关系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此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 首先,责任的轻重不同。有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高,其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无偿合同中,债务人所负的注意义务程度较低,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负责。 其次,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订约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无偿合同,对订约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如有偿行为那样严格,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 再次,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撤销无偿行为;但对于有偿的明显低价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行为时,或有加害债权人的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最后,有无返还义务不同。无处分权人依有偿合同转让财物于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则通常不负返还原物的义务;无处分权人若依无偿合同转让财物于第三人,只要原物存在,第三人即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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