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6-08-16  25

问题 下列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B、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审判人员不签名,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C、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D、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500条规定,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A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01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502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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