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2008年2月12日报道,《劳动合同法》施行已一个多月了,该法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麻烦。一些对该法的认识误区和盲点依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花样不断翻新,如“薪资待议”、“工龄归零”、“劳务派遣取代劳动合同”、“

admin2011-01-09  21

问题 据《新华每日电讯》2008年2月12日报道,《劳动合同法》施行已一个多月了,该法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一些麻烦。一些对该法的认识误区和盲点依然存在,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花样不断翻新,如“薪资待议”、“工龄归零”、“劳务派遣取代劳动合同”、“变相裁员”等。对此你有何看法?

选项

答案目前,有些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行为,并不是用人单位理解法律有误,而是刻意钻法律的空子。 (1)用人单位有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理由,主要是“新法成本高”和“用工规制大”。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都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劳工权益的通行规定,并没有太过超前。之所以引起一些用人单位的抵触,主要是由于我国劳动力管理体制改革和劳动者保险福利转移不到位。与此同时,某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一知半解和维权上的不积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2)《劳动合同法》本身存在的个别法条规定不明确、理解不统一的缺陷,也给一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机会,这加剧了一些劳动者对法律效力的怀疑。要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步人正轨,必须提升《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这既需要《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堵住一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暗道,也要不断强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丰富其维权的方式,使用人单位不能为所欲为。同时要通过严格执法,将种种“陷阱"清理干净,保障《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实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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