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多项选择第33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

admin2011-10-29  25

问题 (2011年多项选择第33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代办托运方式送货,但未约定交货地点,根据我国法律,不属于合同履行地的是(     )。

选项 A、货物实际送达地
B、货物发运地
C、合同签订地
D、提货地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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