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8-09-01
35
问题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是自首
C、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是自首
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前者是一般自首,后者属于特别自首。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本题全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被告人钱某与孙某有私仇。钱某为了报复孙某,在孙某与邻居(三户)公用厨房里装上炸药和雷管引起爆炸着火,烧毁炊事用具及一住户的全套家具,损失折款3000余元,并将孙某的爱人炸成重伤。钱某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说明:本条所规定的罪名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lO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委托乙购买某型号山地车一辆,乙到商场后发现山地车脱销,担心甲急需使用,遂为之购买普通自行车一辆,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简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概念及具体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的撤销权,自债权人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期间属于()。
小宝在南湖餐厅就餐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小宝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罗伟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朋友小娟。小娟在外出购物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老乡赵二,
(2008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
随机试题
中国于______年加入IEC的认证管理委员会()
设A为三阶矩阵,A的第一行元素为1,2,3,|A|的第二行元素的代数余子式分别为a-2,a-1,则a=________.
某企业年初固定资产原值为400000元,累计折旧85000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450000元,累计折旧95000元,本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3618000元。计算固定资产周转率。
急性腹膜炎腹痛的特点是
制备环糊精包合物的方法制备脂质体的方法
以下为老年人用药不合理的是
A.地西泮B.丁螺环酮C.阿米替林D.氟西汀E.度洛西汀5—HTIA受体部分激动剂
下列关于投资项目流动资金估算的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______。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不一定是传值的虚实结合方式的选项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