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取得装修净收益4500元(其中发生装修成本费用3500元),甲乙对净收益6:4进行分成,甲、乙共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admin2009-01-25  36

问题 甲乙两人共同承担一项装修工程,取得装修净收益4500元(其中发生装修成本费用3500元),甲乙对净收益6:4进行分成,甲、乙共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选项 A、380.2
B、1248
C、1340
D、1296

答案B

解析 劳务报酬所得应该以取得的收入计算,不能扣除任何项目,所以不能用净收益计算。
甲取得的收入
=(4500+3500)×60%=4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800×(1-20%)×20%=768(元)
乙取得的收入
=(4500+3500)×40%=3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800)×20%=480(元)
甲乙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768+480=1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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